警告信息
←关注我们
欢迎访问NEWSKY中国 用户登录 用户注册

首 页 商务项目 商务线路 成功案例 出入境资讯 出国知识 关于我们

出国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4-07-24 浏览次数:1988

一、 出、入境注意事项

  到达目的地下飞机后,按次序进入机场检查处,每人手持护照、入境卡到边防检查处办理入境手续。
边防检查手续完毕后,即可提取自己的行李,选择"绿色""红色"通道,通过海关检查,持用外交护照的人可免检。
  大型参展团、人数较多的出国团组,要清点人数,依次进出机场或上下飞机,以防走失。
  在边防检查后,个人的护照等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可遗忘在检查处。
  出境时要严格遵守各国海关规定,携带物品要注意对外影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 涉外注意事项

  出国人员应备有所访国家的我驻外使领馆的地址、电话号码,以便有事能及时联系、沟通。长期在外人员还必须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如劳务团组等),遇有政治性问题或涉及对外关系的政策总是和其它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请示汇报。
  出国人员应遵守所到国家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严禁参加所在国的政治行动和不正当的非法的经济活动,不得介入、干涉对方的内部事务。
  对外国记者的接触,应友好相待,顺乎自然。若对方要求正式采访,可视情请示团长或我驻外使领馆同意后,做好准备予以接待,否则婉言谢绝。对方在采访中若提出不友好的总是或持不正确的观点,如属不了解我国国情,可耐心解说、阐明观点。对恶意挑拦,可视情回避或据理驳斥。
  出国人员在外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护照,严防被窃或丢失。万一护照被窃和丢失,应立即向驻外使馆报告,并办理有关回国证件。
  出国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或延长出访时间,不可借故绕道回国,不可在境外办理第三国签证。如确有特殊情况,需更改出记路线或延长停留时间等,应取得我驻外使领馆的同意证明,回国后及时补办必要的手续。

三、 涉外活动保密注意事项

  出国人员必须忠于祖国,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祖国声誉,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不得有任何损害祖国的言行。
  严禁携带党和国家的机密文件出国,不准将秘密文件、内部资料、不能对外的图表、样品和记有秘密内容的笔记本携带出国。确需携带时,应向有关部门报批,并妥善采取保密措施。
  要保持高度警惕,严防窃照、窃听。在旅馆、饭店和乘车等场合,严禁议论内部问题。商量对策和交换意见,应在不易泄密的地方进行。发机密电报和秘密函件,必须按我驻外机构的规定办理,应注意明来明复,密来密复。
  在对外对往中,不得向外方人员和机构介绍或泄露尚未公开或不准公开的国家秘密事项,各种统计资料的绝对数字、品种资源、矿藏分布状况和数据、需要保密的科技发明、科研成果、试验项目、特有的传统工艺和技术决窍等。交往中需随时提高警惕,严防被对方套取情报。
  在对外经济贸易交往中,必须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属于尚未公布的经济贸易政策、计划、统计数字和生产技术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

四、 国外安全注意事项

  出国团组在外应统一行动,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督促。内部如有分歧意见,不要当众议论或争吵。团组长应确负其责,凡在国外发生了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回国后要追究团组长的责任。
  出国人员在外不得擅自离开集体和驻地,未经组织同意,个人不得私下同任何外国机构和外国人发生联系。
  在国外期间准备会见或探望亲友,须在出国前报告派出部门和出国团组。出访前并无会见或探望亲友的计划,出国后临时提出,一般不作安排。如确实受到亲友邀请,应向代表团组领导报告,以酌情作出妥善安排。
  不要在深夜外出或到偏僻复杂的场所。任何人不得进入不正当的娱乐场所,不要看黄色书籍、电视。进出旅馆房间注意关锁房门。上街头过马路注意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公共卫生规则,不随便掷抛烟头、杂物及吐痰。
  严防敌特破坏、绑架和策反。凡遇到不怀好意的人的任何挑拨、拉拢、威胁、利诱等,应坚决抵制和拒绝,遇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团组领导或我驻外机构,或与对方接待单位联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意外。
  收到来历不明的包裹、信件、礼物等,应及时报告团组领导或对方接待单位,不要擅自处理。

五、 与台湾方面人员交往注意事项

  出国人员在外交场合或国际会议上要注意避免出现"两个中国"的情况,各单位派遣人员出国,如有遇到台方人员的可能,事先应做些必要的准备工作。
  同台方人员交往,需根据不同对象,落落大方,热情有礼、顺乎自然进行工作,不要强人所难,急于求成。可着重介绍党和政府关于台湾总是的政策,根据公开发表的党和政府的文件以及领导人讲话精神,实事求是地介绍祖国大陆的情况和光明前途。
  在海外同台方人员可以互相往来,进行学术交流,建立通信联系。交往中,要提高警惕,防范国民党特务策反、绑架和腐蚀引诱。与台方人员交往中的有关情况,应适时向团组领导或我驻外使馆汇报。
出席有台湾人员参加的非政府间国际活动(包括国际学术会议),要事先学习有关政策,估计是否可能出现"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情况,提高政治警惕性,对可能出现的政治问题作好妥善处理的准备,必要时,及时向我驻外使体育馆汇报请示。

有关具体总是的处理方法:
  (1) 所有文件(包括论文、资料、公报、公册、日程表、节目单)、佩章、座位牌等,都不得出现"中华民国"ROCCHINA)字样,也不得单独使用台湾一词。
  (2) 关于台湾有关人员使用台湾"政府"机构名称中"中央机构""国立大学"一类称呼来表明身份、工作单位或通信地址的处理:凡属台湾当局"政府"(包括地方政府)系统的机构名称,不论在何种场合,我都不能同意使用,必须进行交涉,争取去掉。
  (3) 以上各项交涉,只要组织者在政治上不是蓄意制?quot;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并向我表示歉意,斗争可以适可而止。一般不采取退席行动。否则,我可采取较强烈的反应,如发表声明抗议,并不参加某些活动等。
  (4) 如活动场所出现伪国旗、伪国徽,奏伪国歌,应坚决交涉予以制止,否则我退出整个活动。

六、 参加国际会议注意事项

  各单位收到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的邀请或通知后,应弄清会议组织者的背景、咨询学术水平和会议内容、邀请范围、有无涉台问题等情况,可由有关外事部门征求我驻外使领馆意见,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考虑是否应邀与会。
  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要有对口专业,并具备会议规定用语的听、说能力。
  出国前要充分做好有关业务上的准备工作,如需在会上宣读论文和交换研究资料等,必须事先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并注意内外有别和严格保守国家机密。

七、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注意事项

  以学习为主要目的,在外停留6个月以上的公派留学人员,原则上持用因私护照;军队系统公派留学人员和为执行科技合作协议,公派出国进行合作研究和交流人员,可持久用因公普通护照。
国留学人员到国外后必须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到,接受使领馆的领导、管理和教育。在外学习期间,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使领馆汇报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积极参加当地我留学人员组织,并服从其管理、检查和督促。
  留学人员必须遵照国家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对外交往中,应站稳立场,谦虚谨慎,不卑不亢,内外有别。
  留学人员应注意结交国外学术界有真才实学的朋友,建立友谊。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我国情况和建设成就以及我国的对外政策。但不是过多地参加一般性的社交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及其他学术活动,除受国内委托者外,均应以个人身份,不要代表国家。
  留学人员不得参加所在国家的政治组织,不得参加所在国或外国学生组织的政治性活动。如遇有符合我国外交政策的活动,外国人邀我参加,我留学人员可向邀请人表明态度,但不参加活动。不介入罢课罢工,也不做破坏罢课或罢工的事。 如政治上对我无损,留学人员可参加学校的学生会、教师组织以及学会等学术团体,有选择地参加一些活动,可接受有关的优待。
  留学人员要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令,遵守留学人员守则及留学人员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如实反映情况。遵守所在国的有关法令和制度,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严禁留学人员向外国人借钱或索取物品,不得委托外国人也不为外国人捎带违反海关规定的物品,也不得同外国人发生其他不正当的经济往来,不去不正当的娱乐场所。
  对外国有关单位约我留学人员写稿、广播、拍摄电影、电视以及接受记者采访等活动,应事先了解约请单位的背景、意图和对我留学人员的要求,凡不违背我国的外交政策,无损于我国和留学人员的形象的,一般可以同意,但稿件和活动内容应经所在的留学人员组织同意,并在事前或事后报告驻外使领馆。

八、 谈判、翻译人员注意事项:

  谈判人员注意事项:

  参加谈判人员应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谈判前对所谈问题应作充分准备,以免临时仓促应付,发生错误。
  谈判前,应确定主谈人,其职位应与对方大致相等。其他参加谈判人员非经主谈人同意,不得向对方提意见。对外应事先统一意见,内部意见不统一时,不得当场争论,以主谈人意见为最后意见。不同意见,留在会后讨论或休会后在场外讨论。
  谈判时,要充分阐述自己观点,以理服人,避免说理不足,有强加于人之嫌。同时,要认真听取和分析对方意见,吸收其合理部分,对不能接受部分,要研究以后再答复,不轻易表态,轻率从事。

  翻译人员注意事项:

  谈判口译人员注意事项:
  在谈判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尽可能了解谈判内容、我方意图和可能发生的问题等,以提高对谈判中各种问题的了解水平。
  在态度上始终保持热情、谨慎、诚恳,一方面要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另一方面又使外宾感到我们的友好精神。
  在谈判时,应全神贯注,充分领会谈判精神,做到正确忠实,不擅自增减或改变谈话内容或掺杂个人意见,对谈话要点做必要笔记,不得主动直接与外宾谈话、询问或解答问题,遇有未听清时,应提出问明,不可不懂装懂、主观臆断。对我方主谈人谈话内容有意见时,可向主谈人提出请其考虑,但必须以主谈人意见为最后意见,忠实翻译,决不允许向外宾表达自己意见。
  对主谈人以外其他参加谈判人员谈话,除系主谈人指定发言者外,应取得主谈人同意后,再进行翻译。
  外宾有不正确言论时,应据实全部译告主谈人考虑;在外宾单独向翻译人提出的情况,如系外宾不了解情况,判明并无恶意者,可实事求是作一定解释;如系恶意,应坚持立场,义正词严的表明态度;如自己解释有困难时,可暂不答复,所有情况应迅速向领导汇报解决。
  外宾提出任何要求,应祥告主谈人考虑解决,不能擅自允诺或作否定答复;在我方不能满足对方要求时,可照主谈人意见祥告对方,避免生硬机械,但应报实事求是态度,防止产生媚外情绪。
  外宾询及翻译个人问题时,应适当地告知主谈人决定应否答复,但亦应灵活掌握,以免造成外宾错觉,应坚决克服个人虚荣心。
上一篇: 出国常识
下一篇: 没有了

Copyright 2018 四川新天海对外经贸促进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28031号-1

四川新天海对外经贸促进有限公司
友情链接:
关闭窗口 产品咨询